辽宁省试点县级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议

  建立健全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人责任,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等相关单位,加快出台县级医院资金补偿办法等改革配套政策,从制度上规范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资金分配。同时建立医疗设备维修、大病救治、三无人员救助等长效投入机制,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首先要科学、合理测算医疗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联合定价机制,建立合理的能体现医务人员实际技术价值的价格,以保证价格调整基本能够补偿药品取消加成的80%~90%。同时,价格调整必须考虑物价上涨、医院业务自然增长等因素,否则会出现“虚假调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