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改革效果良好的政策

   本次调研共选取了7所试点县级医院,见表1。由于政策指引和地方实际情况有异,所调研的试点县级医院实施改革的时间不尽相同。

 

  改革效果良好的政策

 

  补偿机制

 

  试点医院自改革之日起完全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2]。试点医院根据当地各级政府部门所制定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文件和具体调价标准,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了相应提高,同时降低了部分大型检查项目如MRI、CT等以及检验项目的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

 

  试点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达到不低于40%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设有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此外,医院一般按照委托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采购专户结算,做到不违规采购药品、不拖欠药款。

 

  人事分配制度

 

  一方面,试点医院根据改革方案明确了人员编制,建立了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并建立起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尽量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同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另一方面,医院在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过程中,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再从科室的结余中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