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补偿机制改革的建议

   1、形成公共卫生服务长效补偿机制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对民生有着重大意义的医疗服务,只有形成长效的补偿机制才能使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各个部门间紧密配合,并在有效的领导和执行下,政府持续财政投入。

 
  2、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主体责任
 
  由于上述4类公共卫生服务特征不同,各自的补偿主体也不相同。突发紧急及传染病类、支农支边与义诊类的补偿主体是政府,而疾病预防类、保健类的补偿主体是政府、社会、个人,明确其补偿责任,一方面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补偿资金的浪费。
 
  3、明确财政补偿方式
 
  为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采取以预付制为前提、混合补偿方式为主的财政补偿,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上阶段同期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收支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将补偿资金预拨给医院。具体讲,政府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开展不同类别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三级医院开展的突发紧急及传染病类、支农支边与义诊类采用按项目补偿的方式,一级、二级医院开展的疾病预防类、保健类采用服务量补偿的方式。
 
  4、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核算,确定财政补偿的额度
 
  我国现有的成本测算方法有:医院总成本法、按病种核算法、按项目核算法、科室核算法。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种类较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不同类型的公共卫生服务应该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突发紧急及传染病类可按项目核算法,支农支边与义诊类可按科室核算法,疾病预防类、保健类可按病种核算。总之,做好成本核算,不仅能为政府补偿提供便利的参考信息,确定财政补偿的额度,同时也为医院获得财政补偿提供重要凭证。